时间:2011-05-03 来源:盐城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1年盐城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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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三条 在江苏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我校各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国际课程实验班(本二批次):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本科第三批: 选测科目为2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依据文理,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分文理,按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体育类按“分男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8.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9.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计划数的25%左右;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0.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1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3.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4.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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