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03 来源: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1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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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符合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区)控制分数线者,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统一测试。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凡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统(联)考及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合格报考我校者,按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我校表演艺术(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生比例。
四、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五、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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