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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广西艺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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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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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含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专业)。外省考生已取得专业合格资格的,所填报的专业如生源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科专业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的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后确定)。其余高职(专科)专业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及文化统一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考生专业考试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成绩(含数学)已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参考专业主科、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美术史论)、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专业以文化和专业分数7:3的结构分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艺术商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外省考生以文化和专业分数7:3、广西考生以文化和专业分数5:5的结构分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已取得合格资格的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演唱】)(含外省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以主科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其余专业则以总分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或专业有特殊需求的考生,可适当降低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专业(方向)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其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已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计划分配及调整。

第二十七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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