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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河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黑河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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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河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黑河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调档(按各省、市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报考专业以及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取。

第十九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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