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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农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山西农业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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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农业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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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2、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投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的专业报考情况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所报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4、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20分投档,同时,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志愿生源由学校按照一定志愿级差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审录,并根据各专业录取余额情况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安排专业。

5、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6、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录取理、工、农科新生要侧重对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对外语考试成绩有一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8、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凡当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须加试口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语成绩好的考生。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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