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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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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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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院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00%-120% 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美术加试:建筑学专业录取后需加试美术。到我院报到开学后三周内组织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要求转到其他相关专业。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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