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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唐山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唐山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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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唐山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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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6.本科工商管理类专业包括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电气信息类专业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专业,按类招生的专业待通识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7.报考英语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8.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英语、对外汉语、涉外旅游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9.报考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内联考院校艺术专业联合测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1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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