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02 来源:齐鲁师范学院(原山东教育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1年齐鲁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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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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