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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济宁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2 来源:济宁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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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济宁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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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体育教育(含本、专科)、社会体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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