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02 来源:山东轻工业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1年山东轻工业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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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即“志愿清”的原则。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本科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专业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以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文化课同分考生则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和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摄影专业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4、我校部分专业采取“专业录取,大类培养”的模式,在一或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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