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02 来源:河北传媒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1年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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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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