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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2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原茂名教育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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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原茂名教育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九条 学校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愿,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并兼顾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术科高考成绩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 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非广东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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