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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1 来源: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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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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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当地规定的艺术类录取资格线,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排序录取。(湖北省考生综合分折算办法:(专业×0.6+文化×0.4)×2=综合分;外省考生以当地省招办公布为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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