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01 来源:商丘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1年商丘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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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摄影、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艺术设计、绘画、动画、雕塑、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蹈编导、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三)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本、专科专业均按文化分录取,社会体育按专业分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级和健将级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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