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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江苏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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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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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河南、浙江、山东、安徽、辽宁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4. 进档后,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5.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 2011年招生章程)。

6.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工业设计专业。

8.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9.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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