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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适用)


时间:2010-03-01 来源:内蒙古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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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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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法: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11年音乐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2011年4月1日以后,音乐类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http://www.ndzsw.cn)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中国画专业代号01,21、油画专业代号02,22、版画专业代号03,23、水彩画专业代号04,24)、美术学(专业代号05,25)、雕塑(专业代号06,26)、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7,27)、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代号08,28、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号09,29、装饰艺术设计专业代号10,30、工业品造型设计专业代号11,31、服装设计专业代号12,32、舞台美术专业代号13,3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代号16,36)、动画(动画专业代号14,34、漫画专业代号15,35)等专业,专业成绩(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管乐专业代号48、弦乐专业代号49、民乐专业代号50)、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51、键盘教育专业代号52、民族音乐-蒙专业代号17、科尔沁民歌-蒙专业代号1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53)、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专业代号54)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61,62)等专业,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美声专业代号41、民声专业代号42、长调专业代号43、呼麦专业代号44、马头琴专业代号45、钢琴专业代号46、手风琴专业代号47)、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5,56、国标舞专业代号57,58、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59,60、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63),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最低分数控制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64,65,19)、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66)和艺术设计(满洲里校区就读,专业代号37)等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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