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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浙江理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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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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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遵照2011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浙江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在60分(含)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设计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全部招生计划以及艺术类的广告学、动画、美术学等3个专业招生计划的15%,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

录取原则

1、遵照2011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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