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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江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湖北省)


时间:2010-03-01 来源:长江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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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江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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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持有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湖北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报考)。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舞蹈类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5米以上,女生在1.55米以上。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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