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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广西艺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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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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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网址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本科及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2年制除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体检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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