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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河北传媒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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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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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表演、播音、编导、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等专业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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