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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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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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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含书法篆刻方向等)、艺术设计(含陶瓷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等)、动画专业

【以上专业面向江苏考生,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面向江苏、山东考生】

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江苏省统考或单独考试

(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其中报考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的考生,若其美术类统考成绩未达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则校考专业视为不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的专业考试总分为美术统考得分与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分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面向江苏考生)

摄影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录取办法

对报考上述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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