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0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0年钦州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钦州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0年钦州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钦州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专业。

第十四条在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需查询相关钦州学院历年考题,分数线,请登录专题:http://www.yi71.com/good/4967.html

第十五条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