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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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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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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论坛)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除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以外的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中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各器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以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可酌情放宽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条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美术类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方向计划人数的30%。

第十五条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十六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论坛)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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