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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黄山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黄山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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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黄山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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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排序原则:

1、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分省分专业排序录取。

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2、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按教高函〔2009〕25号文件精神,在考生美术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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