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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厦门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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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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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一)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1、各艺术类专业(除音乐表演专业外):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1、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各省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进行录取。原则上按其文化考试成绩与生源所在地省份划定的普通类本二批次(或相应批次)同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差值进行比较,决定是否录取(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

2、音乐类各专业及方向(除艺术管理方向外):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各省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美术类各专业及方向: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专业校考成绩编制分省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分以10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2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80。

备注:若考生所在省份(不含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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