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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康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安康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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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康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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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陕西省,美术学、艺术设计的专业课成绩,省招办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2.学前教育专业: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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