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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外省)


时间:2010-03-01 来源:上海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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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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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总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艺术类本科、高职报考资格线及我校规定的各专业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学校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2.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所在省市的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市对音乐学专业有统考要求,则必须具有所在省市的音乐类统考合格证。

3.考生须收到我校发放的允许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通知单(高职专业除外)。

4.在招生录取中,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志愿的专业)。

注:⑴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文理科计划数,按照录取期间各专业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计算确定。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计划进行。

⑵本简章内的招生计划数为暂定,以各省市出版的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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