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0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0年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广西艺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0年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广西艺术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

1.我院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我院2010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网址查看)。

2.我院自行划定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凡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顺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专业成绩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联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除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高职专科2年制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体检要求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