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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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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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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艺术教育”专业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的考生,云南省以我校“舞蹈学”专业成绩为标准,其它省份以各省“舞蹈学”专业统考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我校专业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5.“动画”专业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公关礼仪方向)”专业认可云南省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其它省份,以我校音乐学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标准;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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