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1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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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在举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承认并采用其专业统考成绩,具体情况按照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3、我校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对无统考的省份或专业,承认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对其文化课成绩、体检、政审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生源不足时,承认三本及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此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具体录取原则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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