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0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1.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2.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中各专业(含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的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33.对第2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