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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0-03-01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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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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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

2、影视学、表演采用“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的方式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占70%、文化考试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算法是“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

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或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其“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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