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1 来源:北华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0年北华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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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我校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原则上只录取吉林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2. 美术类专业,按吉林省省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录取原则实行,即在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排名前3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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