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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潍坊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09-03-04 来源:潍坊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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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潍坊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也可进入 潍坊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潍坊高等专科学校与昌潍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同时并入山东渤海进修学院的教育资源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已具有58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地处渤海之滨,临胶济铁路和济青、潍莱高速公路,风光旖旎、交通便利。学校具有优越的办学条件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是学子求学成才的良好选择。2009年,学校将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生5900人,其中本科4400人、专科1500人。

学校现占地面积1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3万多平方米,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多元;学校建有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图书276万册;建有反映潍坊悠久历史文化的潍坊文化名人馆、民间美术馆、古籍馆;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多功能体育馆;建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各类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量子物理与量子信息研究所、比较文学研究所等20多个研究院所和山东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等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236个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环境,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745人,其中专任教师1166人,博士、硕士736人,高级职称人员532人,研究生导师30余人;中国科学院刘以训、刘振兴、肖纪美、钱逸泰等院士及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135人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学校现有23个教学院(系、部),开设5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和教育学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600余人,还有来自日本、韩国、捷克、俄罗斯等多国留学生在校学习,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多门类、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目前,学校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一二三六五”的工作思路,致力于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特色鲜明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潍坊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潍坊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2009年,我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400人,面向山东、河北、河南3个省招收专科生150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一般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山东省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音乐文学和编导三个方向)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70%与专业成绩30%之和(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动画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70%与专业成绩30%之和(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按原始分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部分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外省考生:社会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根据各省不同的投档办法,各省录取原则有所不同,对将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全部投档的省份考生,录取时将先根据报考情况划定最低文化控制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按计划一定比例投档的省份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成绩: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考虑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由于违纪舞弊等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则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0000-150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另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用于一次性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学校邮编:261061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670

(责任编辑: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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