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2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09年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也可进入 兰州城市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一、学院概况
兰州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现占地面积700.6亩,有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5680万元,图书馆藏书63.8万册,电子图书15.3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
学院现有教职工1068人,教授、副教授282人,博士37人,硕士36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43.1%,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61.8%。学院现设15个二级学院、10个研究院,并设有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省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研究培训机构。有各类本专科专业50个,全日制在校学生12059人,专业设置涵盖人文科学、理学、社会科学、管理学和工学等学科门类;有物理、化学、计算机、体育、教育技术、焊接工艺、数控加工中心、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中心等综合实验室及实训中心25个。
学院近年来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379篇。出版各类学术专著77部,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184部。有166项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公民道德实践示范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学院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及国立音乐学院、新西兰基督城理工学院、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和加拿大纽芬兰大学达成了项目合作协议,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香港公开大学、天津师大、华东师大、西北师大、首都师大、陕西师大等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兰州城市学院以培养高素质的城市经济、城市建设、城市文化、城市服务应用型高级人才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基础教育师资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为办学目标,以兰州为中心,依托甘肃、面向西部,服务全省和周边省区的城镇化建设,按照“突出和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保留和优化师范教育特色,注重和强化应用技能培养”的办学指导思想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办学模式的改革,逐步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能适应城市化建设和发展要求的教学应用型大学,力争使学院成为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城市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培训中心、城镇化战略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中心、城镇化信息文化交流中心、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中心,为甘肃及周边省区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基础教育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教师教育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现代教育观念,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身体、心理素质,从事高中等学校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层次:本科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学制:四年 专业类别:艺术类、师范类
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声乐、合唱与指挥、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音乐教学法、和声学、歌曲作法、复调常识、曲式与作品分析、形体与舞蹈、艺术概论、手风琴、配器法、民族民间音乐等。
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艺术基本理论和完整的艺术表现能力与技巧,具有对艺术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在音乐教学与音乐艺术活动组织中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集体创造合力,并服务于音乐表演与音乐教育领域的专业艺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音乐活动组织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层次:本科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学制:四年 专业类别:艺术类
主要课程:音乐基本理论、视唱练耳、和声学、钢琴伴奏与编配、合唱、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概论、外国音乐史概论、音乐名作欣赏、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乐队编配常识、歌曲写作基础、合奏、重奏、配器法、声乐、器乐等。
音乐学专业(舞蹈表演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舞蹈素质,掌握舞蹈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专门人才。具体分为两个方向:第一,能够在高等院校及中、小学校进行舞蹈教学和舞蹈研究的教师。第二,能够在群众艺术馆、企业、职业专科学校以及中、小学校担任舞蹈创作及舞蹈编导的人才。
层次:本科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学制:四年 专业类别:艺术类、师范类
主要课程:中国舞蹈史、西方芭蕾史、芭蕾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剧目排练、舞蹈编导、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舞蹈艺术作品分析、舞蹈基本功训练、中国古典舞、敦煌舞、现代舞、外国代表性民间舞蹈、地方特色舞蹈、舞蹈教学论、欧美现代舞史、舞蹈解剖学、舞蹈服装设计基础、舞蹈化妆基础、舞蹈艺术概论、音乐作品赏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音乐、钢琴即兴伴奏、舞蹈视唱练耳。
艺术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艺术设计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艺术素养、掌握系统设计理论和现代设计方法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材料与工程知识,具备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能在室内外环境设计领域或平面视觉传达设计领域从事设计、研究、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分为三个方向:
艺术设计(装饰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装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室内外设计方向)
层次:本科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学制:四年 专业类别:艺术类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造型基础、漆艺、纤维艺术、广告设计、包装设计、雕塑、美学、效果图技法、室内陈设设计、居住室内设计、展示设计、电脑辅助设计、英语、摄影、艺术采风、艺术考察等课程艺术设计理论等课程。
艺术设计专业(工艺美术教育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工艺美术史论基础和扎实的工艺美术制作和创意的技法、技巧的能力,能够运用美术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能够胜任中小学、职业学校美术教学的教师及其它美术教育工作者。
层次:本科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学制:四年 专业类别:艺术类、师范类
主要课程:素描、速写、书法、艺术设计基础、中外工艺美术史、编织、泥塑、金工、木工、漆艺、文艺理论、美术概论、电脑绘画、透视学、色彩学、艺用解剖学、英语、摄影、国画、油画、装饰画、劳作、艺术采风、艺术考察等课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音像公司、互联网站、电子传媒等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以及能够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层次:本科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学制:四年 专业类别:艺术类
主要课程:播音学概论、普通话语音和播音发声学、广播播音与主持艺术Ⅰ、Ⅱ、电视播音与主持艺术Ⅰ、Ⅱ、语言表达艺术、播音创作基础、广播电视概论、语言传播艺术、电视节目制作与编导、数字视频与图像处理、传播学原理、新闻理论、新闻采访与写作、文艺作品演播、广播电视新闻学、艺术概论、播音作品鉴赏、即兴口语表达、演讲与辩论、影视配音艺术、电影电视剪辑学、主持与传播解析。
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现代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娴熟的学前教育技能、技巧,能够适应现代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胜任学前教育教学工作,学前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社区与学前教育指导工作的专门人才。
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专业类别:艺术类、师范类
主要课程: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普通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概论、儿童发展心理学、幼儿游戏、儿童社会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心理辅导、声乐、钢琴、美术、舞蹈、艺术体操、艺术鉴赏等课程。
三、招生专业、计划
学院 | 专业 | 专业方向 小方向 | 层次 | 计划 | 招生范围 | 学制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音 乐 学 院 | 音乐学 (师范类) | 教师教育 | 本科 | 40 | 甘肃 | 4 | 4000元/年 | 参加全省专业统一联考 | |
舞蹈表演 | 30 |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 声乐演唱 | 美声 | 本科 | 40 | 甘肃 | 4 | 6000元/年 | 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 | |
民族 | |||||||||
乐器演奏 | 钢琴 | ||||||||
手风琴 | |||||||||
弦乐 | |||||||||
管乐 | |||||||||
二胡 | |||||||||
琵琶 | |||||||||
古筝 | |||||||||
扬琴 | |||||||||
竹笛 | |||||||||
现代音乐 | 流行音乐演唱与表演 | ||||||||
流行音乐演奏与表演 | |||||||||
原生态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 | ||||||||
电脑作曲 | |||||||||
音乐学理论 | 音乐史学 | ||||||||
音乐美学 | |||||||||
美 术学院 | 艺术设计 | 室内外设计方向 | 本科 | 75 | 甘肃 | 4 | 6000元/年 | ||
装饰艺术方向 | |||||||||
装潢艺术设计方向 | |||||||||
艺术设计(师范类) | 工艺美术教育 | 本科 | 75 | 甘肃 | 4 | 4000元/年 | 参加全省专业统一考试 | ||
传媒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60 | 4 | 6000元/年 | 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 | |||
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专科 | 200 | 3 | 4000元/年 |
注:以上各专业均艺术文理兼收,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学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局公布为准。
四、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专业
1、声乐演唱
演唱歌曲两首(其中一首为备考曲目);
2、键盘乐器演奏
(1)钢 琴:车尔尼740以上练习曲一首,巴赫十二平均率,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
(2)手风琴: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及大、中型乐曲各一首
3、管弦乐器演奏
(1) 小提琴: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一首练习曲,音乐会协奏曲第一乐章(带华彩乐段)或第二、三乐章,技巧性乐曲一首。
(2) 中提琴、大提琴: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一首练习曲;中提琴、大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乐曲一首。
( 3) 其他乐器: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4、民族乐器演奏
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5、现代音乐
(1) 声乐:演唱歌曲二首(其中一首为备考曲目)
(2) 电声乐器、打击乐: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和声写作,歌曲写作,器乐曲写作、
(2)面试:钢琴演奏(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均可)或其它乐器,演唱民歌、戏曲等
备注:交本人作品一部,钢琴程度要求740以上。
7、音乐学理论
(1)音乐文论写作
(2)面试:音乐学常识、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均可)或其它乐器,演唱民歌、戏曲选段等。
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篇
8、以上七个方向的所有考生须参加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组织的视唱听音及乐理考试。
(二)艺术设计专业
1、考试科目:
造型基础(静物素描)(50%),图案设计(50%)
2、造型基础自备素描画具,图案设计自带色彩画具。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
1、面试(身体自然条件)(30%)
2、朗读指定稿件(20%)
3、主持小栏目(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依据指定材料,可做适当改编,设计成广播、电视小栏目,用口语播出,限3分钟以内完成)。(20%)
4、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评述限3分钟以内完成)。(30%)
(四)学前教育专业(专科)
1、语言表达(30%):具有一定的普通话表达能力。朗诵、讲故事等均可。
2、主科测试(70%):具有初步的艺术基础技能。测试内容为音乐、美术、舞蹈任选一项。
(1)音乐(声乐或器乐):声乐由考生自选一首歌曲(曲目、唱法不限),自带伴奏带;器乐由考生自选一首乐曲(曲目不限),除钢琴外由考生自备乐器。
(2)美术:120分钟静物写生,绘画形式不限,考生自备画具,试卷纸由我校统一发放。
(3)舞蹈:成品舞或舞蹈片断,自带伴奏带。
五、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教育方向,师范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非师范类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专业课成绩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学校将取得专业课合格证并报考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六、报考条件、时间、地点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音乐学(教师教育、舞蹈表演方向,师范类)和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教育方向,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按省招办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报考非师范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持本人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还须有全省美术统考合格证),交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和专业考试报名费100元,到我校单独设立的考点报名。
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和音乐学联合考试报名时间为:美术类统考:2009年1月7日至 8日;音乐学联合考试:2009年1月 10 日至 11 日。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我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专业:3月11日至3月13日报名,3月14日至15日考试;
艺术设计专业:3月11日至3月13日报名,3月14日至15日考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3月8日至3月13日报名,3月14日至15日考试;
学前教育专业:3月9日至3月13日报名,3月16日考试。
艺术设计专业报名和考试地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培黎广场下车向北100米),其它专业报名和考试地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西校区(从兰州西站乘121路公交车至兰州城市学院门口下车即可)。
七、注意事项:
1、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必须背谱演奏、演唱;
2、钢琴伴奏人员自备(也可与学校招生办联系聘请,伴奏费用自理);
3、除钢琴专业外,所有考生自备乐器;
4、考生报名时须首先选择专业方向,然后再选择该专业方向的小方向;
5、表演类专业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6、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
联系单位及电话: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931—7601082
音乐学院 电话:0931—7601127
美术学院 电话:0931—7601132
传媒学院 电话:0931—7601086
教育学院 电话:0931—8651804 7601133
网址:http://www.lzcu.edu.cn/Sort.asp?SortID=90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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