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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09-03-01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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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也可进入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百年著名学府,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北京师范大学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校训,以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办学目标。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艺术学科具有90余年悠久历史,一批享有盛誉的艺术家如萧友梅、李抱尘、贺绿汀、洪深、老志诚、焦菊隐、卫天霖、吴冠中、张肖虎、蒋风之、启功等曾在此任教或学习。学院设有国家首批“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我国高校首批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涵盖3个博士点即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艺术学,8个硕士点即艺术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舞蹈学,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试点单位。电影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艺术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影视学本科专业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设有教育部创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

学院坚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院训,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构建了个性化和体验性教学环境,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现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高级访问学者和外国留学生等,致力于培养艺术创作与研究能力并重、人文与艺术素养深厚、具有国情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艺术创作与艺术教育高级专门人才。与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以及本科生和研究生交换培养机制。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中,影视学已连续两年位居前列;在其发布的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名中,舞蹈学专业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学院创办的“大学生电影节”到2008年已成功举办15届,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学院多年来得到社会有识之士捐资助教支持,香港爱国人士田家炳先生捐资修建艺术大楼,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和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设有6个系,有5个本科专业:影视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和舞蹈学。

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

本专业是我国综合性大学中最早设立于艺术系列的影视学专业,以全国高校第一个设立的电影学博士点和第二个设立的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点为基础,发展成为中国影视传媒研究人才、教育人才和制作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数字媒体方向正在成为培养数字艺术创意人才的新兴拓展学科。毕业生除攻读研究生外,就业方向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广播、电影、电视、出版、通讯、网络、游戏及广告公司。

影视与传媒方向注重综合性影视与传媒人才培养,兼容影视艺术与媒体传播两翼发展,使学生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创作并重的基础上具备专业拓展能力,适应中国影视艺术理论与创作的发展需要,成为影视传媒研究人才、教育人才和制作人才。

影视与传媒方向主干课程有电影概论、电视概论、影视语言、中国电影史、外国电影史、照相与实践、摄像与实践、影视编剧、影视剪辑、电视新闻采编、纪录片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大众传播概论、电影批评与研究方法、经典影视片解读、影视策划等。

数字媒体方向是国内最早培养数字传媒专业化人才的艺术类专业方向,学生将逐渐掌握数字媒体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前沿应用,成为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码设计、交互式媒体等创意产业方面的专业艺术人才。

数字媒体方向主干课程有数字媒体概论、美术设计、色彩设计、动画基础、数字图像处理、数字影视摄制、音响创意设计、交互式媒体、角色动画设计、虚拟场景设计、三维动画工程、网页设计、界面设计、网络游戏研究等。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本专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人文学科背景,重基础、宽口径,旨在培养从事音乐教学、表演、理论、编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就业领域涉及教育机构、出版社、电视台、电台等。每年向国内外一流专业院校输送留学生、研究生等优秀人才。

主干课程有中外音乐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课程、计算机音乐课程、音乐教育课程等,所含学分包括艺术实践、舞台艺术实践、个人音乐会与毕业音乐会等。

美术学专业(含美术方向与书法方向)

本专业具有近90年美术教育历史,以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文史哲大文科为依托,具有多学科支持交融的优势,文化与专业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重基础、宽口径,在从事美术教育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美术人才方面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

本专业美术方向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美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本专业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美术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美术方向主干课程有中外美术史、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造型基础、美术教育学、创作实践、专业考察、媒体艺术等。
本专业书法方向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悠久的书法教育历史和传统,秉承启功先生的学术精神与艺术精神,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本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人文底蕴与书法艺术修养的高级人才。注重深入艺术传统,汲取前人学术智慧,涵养情性,领会经典,培养创造力。学生毕业后可在教育部门、行政部门、编辑出版部门、文博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中任职。

书法方向主干课程有书法概论、书法史、古代书论、真行草篆隶技法和实践、汉字学、古代汉语、文艺美学、篆刻学、电脑美术等。

艺术设计专业

本专业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艺术设计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掌握设计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艺术设计专业主干课程有中外设计史、设计素描、色彩、设计草图、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计算机图形设计、文字设计、书籍设计、品牌设计、展示设计、景观设计、公共空间设计等。

舞蹈学专业

本专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文化艺术教育综合背景,建立了独特的现代舞蹈教学科研体系,注重专业文化教育与专业技巧培养相结合,培养具有较高文化修养、了解舞蹈艺术基本规律、具有中外舞蹈专业基本技能、一专多能的高级舞蹈人才,使其具备从事舞蹈艺术实践、舞蹈演出市场管理、舞蹈教育和理论研究的知识与能力,可以在各级学校、广播、电视、基层舞蹈单位从事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中外舞蹈文化史、舞蹈艺术理论、中外舞蹈艺术作品评析、舞蹈创作理论及各舞种技法等。

2009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33人,其中含统招生16人。

一、 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招生
人数
科类 学历 学制 备注
050423 影视学 影视与传媒方向 31 文理 本科 四年 影视与传媒方向含统招生16名
数字媒体方向 14
050401 音乐学(钢琴、器乐、声乐方向) 26 文理 本科 四年  
050406 美术学 美术方向 11 文科 本科 四年  
书法方向 11 文理
050408 艺术设计 11 文理      
050409 舞蹈学 29 文理 本科 四年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报考,按有关规定办理。

3. 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可以报考。

4. 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于1987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 报名

1. 报名方式: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均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 网报系统地址: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网报时间:2009年1月5日-2月5日。

3. 现场照相时间:2009年2月6日—7日下午4点,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

4. 确认材料:

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由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以及考生参加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XX省(市、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

5. 报名及考试费用:

初试(含报名)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美术学专业(含美术、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三试合并收费,共计260元。

6. 专业考试准考证

经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发给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四、 专业考试

1. 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参加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XX省(市、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 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 照相、确认
时  间
专业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
联系电话
①影视学(含影视与传媒、数字媒体方向) ②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③舞蹈学 2月6日 至 2月7日 初试: 2月9日-10日 复试: 2月12日-13日 三试: 2月15日 北京师范大学 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④美术学(美术方向) ⑤艺术设计 2月10日
⑥美术学(书法方向) 2月9日—10日

3. 考试内容及分值:

1) 影视学专业(影视与传媒方向)

A. 初试(满分150分)

a) 语言表达

b)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B. 复试(满分400分)
a) 口试:新闻评述(150分)
b) 才艺展示(100分)
c) 构思阐述及情境再现(150分)。

C. 三试(满分200分)
a) 影像作品分析(笔试,100分)
b) 文学作品分析(笔试,100分)

说明:
(1) “语言表达”:自备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朗诵。
(2)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3) “新闻评述”:根据给出的新闻资料阐述自己的观点。
(4)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不含朗诵)
(5) “构思阐述及情境再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表述时可无实物表现情节中相应的环境。
(6) “影像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7) “文学作品分析”: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2)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方向)

A.初试(满分300分)

面试:A 艺术常识(100分)。

B 才艺特长展示(200分)。

B.复试(满分300分)

面试:A 构思阐述(150分)。

B 故事创作(150分)。

C.三试(满分150分)

笔试:影视作品(广告或MV)分析。

说明:
(1) “艺术常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
(2) “才艺特长展示”: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
(3) 现场加试:美术特长加试人物速写(工具自带)。
(4) 电脑特长加试上机操作(提供电脑)。
(5) “构思阐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并现场表述。
(6) “故事创作”:根据命题用文字或图画描述故事情节。
(7) “影视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MV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3)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B.复试(满分525)
a)钢琴方向:1、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2、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C.三试(满分225分)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视唱(40分)。
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乐理笔试(85分)
音乐常识笔试(40分)。

5)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素描”为头像。

(5)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6)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内容写成书法作品,300分)。

C.面试(书法常识,150分)。

7) 艺术设计专业

A. 素描(300分)。

B. 设计速写(150分)。

C. 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 设计速写为静物速写或场景速写。
(4) “素描”为头像。

8) 舞蹈学专业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形体素质。
b)舞蹈基础:自备小节目表演。
c)乐感:听音乐即兴表演。
B.复试(满分500分)
a)基本功(250分)。
b)自备舞蹈表演(250分)。
C.三试(满分250分)
舞蹈艺术常识笔试(250分)。

五、 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 我校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中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只招收文科生,其它各专业(含方向)文理兼收。

2.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我校艺术类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专业(含方向)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根据往年生源情况,2009年我校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河北五个省份招生,艺术设计专业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四个省份招生。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的比例发放《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及科类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分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含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招生计划单列。

4. 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及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实行全国统一排队,专业考试成绩列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之内的考生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六、 文化课考试

1.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持我校颁发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 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录取原则

1. 对下列专业和专业方向加设文化课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录取控制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和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2.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理科均含数学)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中各专业(含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5. 对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6. 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但未涉及到我校招生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八、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九、 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 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bnu.edu.cn 查询“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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