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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华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内蒙古)


时间:2009-03-01 来源:北华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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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也可进入 北华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北华大学是吉林省省属规模最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雾凇之都、中国魅力城市吉林省吉林市。

北华大学有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7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秉承悠久的办学传统,依托雄厚的综合性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与优势。美术类专业办学实力雄厚,具有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省内高校最大的美术馆。音乐舞蹈类专业师资队伍优良,教学设施先进,拥有大型现代化音乐厅、音乐视听室、电脑音乐制作室、专业舞蹈教室和世界一流的“斯坦威”钢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办学条件优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文化底蕴培养,学生多次在国内高层次专业比赛中获奖。近几年来,招生一志愿率达100%,一次性平均就业率达90%以上,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2009年,北华大学7个本科艺术类专业面向吉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10个省份招生,诚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考生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及发音器官疾病。报考舞蹈学专业考生,形象、形体应符合舞蹈学专业培养条件。

二、招生计划

 专业 计划 美术学 (师范类) 艺术设计 雕塑 绘画 音乐学 (师范类) 舞蹈学 (师范类) 播音与 主持艺术
数量(人) 5 5 2 2 4 2 2

说明:1.以上为预定招生计划,学校已预留部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视实际生源情况对计划略作调整。

2.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三、专业课考试

(一)考试报名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相关考试安排详见下表:

专 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备 注
音乐学 2009年 1月5日 2009年 1月6-8日 北华大学东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考生须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
舞蹈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类 (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 2009年 1月10-11日 2009年 1月12日 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22号)

说明:我校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任一专业。

(二)考试科目

1. 音乐学(师范类):①声乐(满分100分)②器乐(钢琴、手风琴、乐队乐器任选其一,满分100分)③视唱练耳、乐理(含口试与笔试,满分100分)

要求:声乐须准备2首歌曲(中外不限),器乐须准备1首练习曲和1首乐曲。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2.舞蹈学(师范类):①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满分100分)②自选舞蹈表演(限3分钟之内,配乐自备,满分100分)③即兴创作表演(满分100分)

3.播音与主持艺术:①自备稿件朗诵(限现代散文,时间在3分钟之内,满分150分);②指定稿件播读(现场抽题,满分150分);③即兴主持(现场抽题,满分200分);④即兴话题问答(满分100分)。

4.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①素描静物(默写,限用黑铅笔或炭笔)(满分150分)②色彩静物(默写,水彩、水粉不限)(满分150分)

(三)合格考生确定原则

我校在同一专业课考试科目内,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依据招生计划确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线上考生即为专业课考试合格。合格考生最多为招生计划的4倍。

(四)合格证书发放及成绩查询

2009年3月底前,学校为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发放《北华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所有考生均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

四、录取原则

1.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不承认其他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

2.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50%),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成绩排名前3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舞蹈学专业如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可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标准。

五、学费标准

根据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艺术类本科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00元/学年,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吉林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实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邮  编:132013

招办电话:0432-4608596 4608592(传真)

招生网址:

美术学院:0432-4608185 音乐学院:0432-4608258 文学院:0432-46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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