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4 来源:许昌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有专业统考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同时,在考生文化科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分数线,并符合专业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凡参加我校在该省份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颁发有我校的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我校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按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艺术类)和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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