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4 来源:莆田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同一志愿前提下,对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出现多个考生分数相同且名额有限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或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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