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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安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4 来源:长安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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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办法及收费标准:

1、凡当地省招办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考生须取得统考合格证。录取时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以我校的考试成绩为准。

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总成绩50%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总成绩50%比例折合综合分,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4、我校按文、理分别制定计划,录取时分开排队。

5、新生入学后进行复审,发现专业、文化水平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6、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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