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4 来源:苏州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原则:
1. 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专业的专业分数线;
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
单科分数线: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2. 分省招生计划确定办法:
各专业根据招生范围内各省份的合格考生数及合格考生的专业名次,将招生计划名额大体按比例分配到有关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3. 录取办法:
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相关类别的省统一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要求的考生,分省在省级招办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注:江苏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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