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3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及有关规定: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录取时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播音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
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
3、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批准的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从2008年起入学新生毕业时,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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