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3 来源:沈阳建筑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录取原则:
1、对于辽宁省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中取得的成绩。
2、辽宁省考生如取得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其他省份的考生如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取得合格证,即具有填报我校资格,可根据本人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3、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含数学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业设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数学成绩。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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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画室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