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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贵州民族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2 来源:贵州民族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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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原则:

1、贵州民族学院:

本科:

贵州省: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省区:根据考生志愿,达到当地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舞蹈学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少数民族预科班: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的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

高职(专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当地省区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

贵州省: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省区: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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