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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农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2 来源:北京农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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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取时,一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分数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七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艺术设计、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兽医、园林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限报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业类专业、高职专业部分课程英语授课,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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