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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2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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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设计(工艺美术教育方向,师范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音乐学联合考试成绩,非师范类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专业课成绩使用本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学校将取得专业课合格证并报考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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