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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淮阴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外省)


时间:2009-03-02 来源:淮阴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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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原则:

1、我院根据各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书数量。

2、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所发的《淮阴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3、录取政策以各省招办公布的2009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4、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绘画)、美术学(书法)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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