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2 来源:云南艺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注:一、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及省外计划分配详见云南省及相关省区每年四-五月的《招生报》。
二、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含三校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
三、录取时,文化与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方能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政审、体检及录取 :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专业录取原则,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3.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871-6249129 0871-6249130。电子邮箱:zy109@yahoo.com.cn。
特别提醒:
1.所有专业的考试合格初选线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2.根据教育部规定,云南艺术学院作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院在全国各省区(含省内)招生录取时的各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级招办或招生考试院备案即可;
3.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 40 分以上,方可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1)、戏剧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专业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师范类)、摄影(艺术摄影)、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艺术教育、艺术设计(服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民族民间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摄影(商业摄影与媒体)、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含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动画、表演(戏剧表演)、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蹈编导、表演(舞蹈表演)本科及电脑艺术设计(分商业美术、艺术设计方向教学)、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方向)高职专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
(4)、录取结果,请于8月中旬登录云南艺术学院校园网查询:www.ynart.edu.cn 或者218.194.203.16:3009
(5)、根据文化部、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口所在地单位、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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