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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南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2 来源:海南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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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原则:

1、除海南和青海采用本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外,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院校志愿相同,且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2、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古筝)专业仅在河北、河南、湖南、山东和甘肃各招收1人,录取时按照古筝测试成绩进行单独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4、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5、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新生专业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测试水平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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