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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文理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09-03-02 来源:四川文理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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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大中国美术高考网ms211.com 报道:

录取规则:

1、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师范类考生符合师范面试标准;非师范类考生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严格执行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学(音乐舞蹈方向)专业限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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